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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细则3篇 2023疫情防控:无缝衔接,创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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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细则近日正式发布。该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细则提出了全面加强疫情监测、防控重点区域、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措施,旨在为实现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指导。

2023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细则3篇 2023疫情防控:无缝衔接,创新细则!

第1篇

考生私家车不得进入考场。进校前,考生按1米线排队,安排4人查考生“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测状况,同时测量体温和收“书”。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戴口罩才能入校,有一不合格不得入校。通过技术措施,努力在源头上消除疫情隐患,保障考场防疫安全。

(一)划定面试区域,9号楼1-4层8个准备室及8个面试室。

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用于医务人员诊断排查)。

(二)1人进入考场站着试讲,全程考生和考务人员应戴口罩。

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每个考场1瓶(或同楼层相邻考场可合用)

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考后做好清洁卫生或消毒工作。

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突然出现发热状况,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室,医务人员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主考要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在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及时将情况向校长汇报,必要时请求属地卫生部门协助。同时对整个考试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防疫安全规定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外分或者其他处罚。

2023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细则3篇 2023疫情防控:无缝衔接,创新细则! 第2张

第2篇

为舒缓情绪、减少心理压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_学校应对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做到有效预防、及早发现、专业辅导,降低学生因突发事件而出现的心理应激危害程度,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为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疫情相关决策部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将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建立心理支持服务热线,确保疫情防控心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应对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在疫情期间进行疫情应对的部署与规划,开展心理干预指导工作,

1.全面领导学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重大危机事件作出决策处理;

通过疫情相关信息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关于病毒知识的了解与认识,改善消极情绪,提高挫折应对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做好疫情工作的相关预防。

通过心理辅导和干预,对持有不良情绪的来访者进行心理疏导,采用合理方式宣泄压力,增进现实适应度,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将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师生列入心理危机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班级工作群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与教育,介绍缓解压力、宣泄情绪的方法,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做好心理调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班主任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评估、早治疗。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向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反映。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上级部门。

采用网络平台问卷收集的形式,对师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对心理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定期提交心理测试报告。同时筛选出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并进行回访,在线进行心理疏导。

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

1.为师生提供网络心理咨询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

2.开通心理支持服务热线开通心理热线电话,为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师生提供服务。

第3篇

坚持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总要求,在严守“三条底线”、严把“四关”、确保“四种人干净”的基础上,在本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全力协助,公开透明、回应关切,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原则,积极协同卫健疾控部门,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隔离、早救治,推动建立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坚决防止疫情在监所传播扩散,坚决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黄万军任组长,监管支队长罗诚、政委曾国东任副组长,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支队,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安监管场所防控应急处置的协调、指导工作。两县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1.监所立即恢复实行abc三班制勤务模式,每组轮班时间为7至15天。a班人员上岗前进行核酸检测,除a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监区,a班人员与其他班组人员不得交叉接触。

2.实行受控收押。对新收押人员进行不少于21天集中过渡隔离后再进行不少于14天的二轮集中过渡隔离。集中过渡隔离期间,不得随意调换监室。集中过渡监所(监区或监室)应明确分区,专人专管,确保闭环。

3.监所应当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实施视频讯问会见,避免外来人员进入公安监所。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讯(询)问、律师会见等活动。

1.监所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启动更高等级勤务,禁止一切人员、物品流动,同时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溯源排查工作。

2.协调卫健疾控部门对监所全部环境和物品开展检测和全面消毒,对涉及的物品全部封存,并开展物品信息溯源和流向跟踪,重点排查是否已流向被监管人员。

3.组织监所全体在押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增加肺部ct检查,对所在监区环境呈阳性的在押人员、以及阳性物品的接触和间接暴露人员,应协调办案部门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停止执行。对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出所人员,统一送当地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指定监室对被监管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监所其余被监管人员统一在监室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除就医外原则上停止出入监室活动。

4.监所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增加肺部ct检查,对接触和间接暴露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经检测,排除感染新冠疫情的,封闭在所执勤,开展监所日常工作,并配合做好溯源和消毒。严格出入监所审批,防止流向社会。

5.停止办理收押(拘、戒)、换押、提讯(询)、提解、会见、家属送钱送物等一切对外业务,必要时经审批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

1.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更高等级勤务,所有在岗人员不得轮换出所,对发现的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就地在办公室、监室内隔离,停止在监区内流动,并由卫健疾控部门转移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立即对监所全体工作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开展核酸,必要时增加肺部ct检查,排查该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在监所内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对生活环境和使用过的物品开展检测,并及时进行消毒和封存。

2.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是被监管人员的,立即协调办案单位对该人员所在监室的全体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送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指定监室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将该人员所在的监区设为隔离区,参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管理,停止办理提讯(询)、会见、提押等诉讼业务,对取保或释放出所人员,提前与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是监所工作人员的,排查该人员在监所的活动区域和接触的人员,对其接触过的被监管人员原地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出入监室,停止办理提讯(询)、会见、提押等诉讼业务;对其接触过的监所工作人员,全部按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家庭共同居住人,由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在做好安全防护前提下,固定管教民警、巡诊医生、工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隔离区,固定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尽量避免接触。充分运用广播、电教、对讲系统等开展针对性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减少民警面对面谈话教育和进监室管理。

5.停止办理收押(拘、戒)、换押、提讯(询)、提解、会见、家属送钱送物等一切对外业务,必要时经审批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

1.监所工作人员、被监管人员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及当地卫健疾控部门立即落实专门医疗机构,将确诊及疑似人员送当地定点医院诊断治疗。

2.层层封闭监室、监区及监所,监所工作人员全员开展核酸和肺部ct检查,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停止办理收押(拘、戒)、换押、提讯(询)、提解、会见及代收钱物等一切对外业务。协调办案部门依法变更被监管人员强制措施或者停止执行。对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出所人员,统一送当地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卫健疾控部门对全体被监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肺部ct检查,对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指定监室对被监管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除就医外原则上停止出入监室活动,通过播放视频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落实一日生活制度,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和借机闹 事,加强巡视监控、医疗巡诊工作,确保监内安全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监所要清醒认识到公安监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敏感性、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坚持“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完善处置方案,对落实监所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足够定力,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执行,坚决把疫情封堵在监所之外。工作中发现有不按规定执行被上级通报的,按公安内部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值班备勤,做好自身防护。全市公安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充足的警力值班备勤,并做好应对处置各项突发性事件的准备。督促监所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防止疫情在公安机关内部传播扩散。

(三)加强联动配合。监所要积极对接属地的联防联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强力推进监所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和被监管人员身体防护能力。

(四)做好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监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场所、人员和物资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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