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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持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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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检查法的通过,表明了国家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信心。
      新阶段承载新使命担当,如何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呢?就是要让干部要拿起“打虎棒”,群众拿起“苍蝇拍”!
      老虎露头就用“打虎棒”。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从中央到地方,陆续打落了一批高层腐败官员,彰显了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特别是作为配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监察法无疑是立于我们身边的一根“打虎棒”,让不听话的“老虎”感到畏惧、胆寒。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表明了国家立法反腐的决心,向纵深推进更是国家将“反腐利刃”指向基层的深化。
      苍蝇乱飞就用“苍蝇拍”。基层党政机关中常存在一些“微腐败”现象,这种现象就像是清净的环境中出现的一只只苍蝇,围绕在群众身边嗡嗡乱飞,让群众苦不堪言。俗话说“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汤”、“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我们必须重视“微腐败”的巨大危害,监察法正像是国家给群众的一把“苍蝇拍”,专拍那些在基层乱飞,扰乱我们干净政治环境“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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