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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介绍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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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公司在女职工生育期间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女职工生育介绍信,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女职工生育介绍信3篇


  女职工生育介绍信【一】

xx市社保局:

单位经办人员XXX前往贵局为我单位职工XXX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女职工生育介绍信【二】

_____________: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因生育或计生手术(属计划内〔1〕〔2〕胎),在 医院就诊。

经办人:

年 月 日

  女职工生育介绍信【三】

****劳动局社保中心:

兹有我单位***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社保编号:****,生育医院:*********,预产期:**年*月*日。

望接洽。

社保登记证编号:***(这项可不写)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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