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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使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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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甲方)与使用市级文物单位的责任单位(乙方)签订文物安全使用责任书。如下: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使用责任书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受国家法律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乙方)负有保护本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切保护安全责任。

二、乙方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并落实防火、防蛀、防盗、防破坏等措施,确保文物单位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负责对文物的保养维修、环境整顿的工作,但不得乱拆乱建,需要及时维修(包括抢救加固)的,要拟出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保持原来风貌”的原则进行修复。

四、乙方要组成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并报甲方登记备案,接受指导、检查与监督。

五、本责任书从20XX年8月25日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 地址:普侨区后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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