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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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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的人事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可提拔干部(如秘书),但部门需组织干部选拔小组进行审核。参加干部竞聘的部员,需向所在部门的部长递交一份自荐材料,干部选拔小组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参考部长等人员的意见,经审核通过后决定任用者,各部部长要及时将新任干部的资料以及自荐材料等相关的材料上交办公室备案、保存。

第三条: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因工作和个人原因需离开协会者,须在离职前一周提交离职申请。部长辞职申请批准后,由副部长暂行部长领导职权,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在一定时期内,选举出部长。

第四条:部长离职,须把有关事务和责任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各部门部员因工作、学习和个人原因需离开协会者,应向所在部门部长提交退会申请,部长审核批准后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六条:副部长离职、部员退会的,所在部门部长应写一份书面报告交与副会长,并上交办公室备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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