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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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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规范、公开、高效、文明、廉洁办事,十不准有下列行为: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

1、不准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办事拖拉、态度恶劣、设置障碍、以权谋私。

2、不准在实施监督过程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含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违规接受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介绍和指定(变相指定)分包施工队伍、检测试验单位、中介机构,不准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4、不准违反规定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协会等兼职(挂证)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各类个人“资格证书”不得“挂证或注册”在本站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含企业或中介机构)。

5、不准到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6、不准在工作日及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指导检查之名到服务对象单位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娱乐等消费。

7、不准利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索要、收受红包礼金。

8、不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和特殊照顾(含接受打招呼),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

9、不准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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