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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导学生发表作文的教师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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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导学生发表作文的教师奖励暂行规定
为了推动我校素质教育鼓励教师积极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学校对指导学生发表作文的教师给予奖励,暂行如下规定:
一、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发表作文的,给予指导教师每篇奖金15元。
二、指导学生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作文的,给予指导教师每篇奖金10元。
三、指导学生在县市级报刊上发表作文的,给予指导教师每篇奖金5元。
四、如有特殊情况,则由教科室及有关教研组提出建议,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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