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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题成果、教育教学论文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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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现代化工程,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实验课题成果奖励金额,暂作如下规定:
1.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在2000字之内,每篇发放与稿费等额的奖金,最高限额为80元;在2000—3000字之内每篇发放奖金150元。
2.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术组织的论文评奖中的获奖论文,发放奖金如下:
省级以上 地市级 县市级
一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二、三等奖 80元 50元 30元
3.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教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按计划完成实验、通过鉴定,发放奖金如下:
国家级1000元 省级500元 地市级200元
县市级100元 校级50元
4.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级核发。
5.除以上情况外,则先由教科室提出建议,后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奖励方案。
注:该方案自二OO二年一月实施

实验课题成果、教育教学论文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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